关于盘活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建设农村文化室的建议

  •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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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随着城镇化进程以及乡镇寄宿制中小学的建立和发展,不少村级中小学被撤并,校舍由此闲置。因长期缺乏有效管理和维护,一些校舍逐渐破烂甚至倒塌,造成了资源浪费和资产损失。结合当今时代条件,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是当务之急。而许多城市盘活闲置的农村中小学校舍,解决了许多农村举办文化活动、商事议事缺乏中心活动场所的问题。因此建议:

一、出台相关处置政策。建议县级人民政府应依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中小学闲置校产处置实施办法》,成立中小学闲置校产处置领导小组,明确处置主体责任,摸清产权情况,确保闲置校舍有序、合理、科学处置。

二、加强综合利用。对于可利用的土地、校舍等不动产,由教育部门采用内部调剂、划拨等办法,优先调剂发展学前教育、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基地等需要,确保教育优先使用。对于闲置的校舍,通过政府划拨等形式,交由镇村管理,用于镇、村成人技术教育学校、文体活动中心、敬老院等公益性用途,或由政府出台政策用于招商引资办厂、出租规模养殖或土地置换,力求效益最大化。

三、依法规范处置。依据学校权属管理层级和产权归属,依法规范进行闲置校舍处置。对于确实难以利用的闲置校舍,纳入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变卖时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通过公正、公开、公平竞价的办法处置,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变卖的收入由县财政拨给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弥补教育经费不足。对于闲置校舍已被占用或私自变卖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收回、或变卖,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变卖校产。

(九三学社柳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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