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开展救助贫困股骨头坏死残疾人项目的建议

  • 201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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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骨头坏死残疾人无法走路或勉强可以走路,但是每走一步都异常痛苦,到坏死晚期就必须坐轮椅、大小便无法自理,常常痛不欲生,因而部分患者有自杀倾向。而股骨头坏死是骨科的常见病,治疗比较简单,只需做人工髋关节置换就可以治愈,手术效果非常好,不仅患者可以恢复生活自理能力,而且大多数患者还可以恢复一定的工作能力。但是由于人工髋关节置换治疗费用大约3.5万元左右,即便医保或新农合可能报销一部分,但是自费部分对贫困股骨头坏死的残疾人来讲仍然难以承受。

220102月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关于救助特困股骨头坏死人的建议》提案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市残联的高度重视同意开展,该项目由柳州市工人医院负责实施完成。2011年该项目启动后,市工人医院成立了由院长、书记为组长、医务部、财务科、质检科、关节科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和院长为组织安排下用半年时间到柳州市各区、县进行普查,在一年半的时间里为120例贫困股骨头坏死的患者进行了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全部成功,无1例出现并发症,获得了极大的社会效益,广大贫困残疾人深感党和政府的关怀,有的残疾人发自内心的喊出了“共产党真好”的呼声。经过3年多的复查了解,这部分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明显改善。

3、每年均有新发股骨头坏死残疾病人,一部分残疾人由于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收入来源,尽管有政府的生活补助,但很多人还是无力支付股骨头坏死的治疗费用而给个人和家庭带来非常大的痛苦。所以我们呼吁政府、社会及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救助贫困股骨头坏死残疾人的项目,希望以后第年能够资助20位股骨头坏死的贫困残疾人,就可以很好的解决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困难。因为不需要花太多的钱就可以为他们解除痛苦,回归社会,使他们自食其力、恢复正常生活,也为家庭减轻了巨大的负担。

1、每年定量资助20位股骨头坏死的贫困残疾人,采取政府主导、民政、慈善机构、医院、残疾人个人共同负担的方法。民政、慈善机构承担80%,医院为每位患者减免10%,残疾人个人或家庭承担10%;按每位患者一侧股骨头坏死治疗费用35000元计算,如果为自费患者由民政、慈善机构承担28000元,医院为患者减免3500元,患者个人或家庭承担3500元;如果患者为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自费部分约15000元,这样由民政、慈善机构承担12000元,医院为患者减免1500元,患者个人或家庭承担1500元;如果患者为新农合保险,自费部分约20000元,这样由民政、慈善机构承担16000元,医院为患者减免2000元,患者个人或家庭承担2000元。每年解决20位贫困残疾人,民政、慈善机构大约需30万元左右。

2、应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真正用于贫困股骨头坏死的残疾人。

3、设立救治贫困股骨头坏死残疾人的定点医院,这样便于管理和保证治疗效果。我们建议将柳州市工人医院为救治贫困股骨头坏死残疾人的定点医院,这是因为柳州市工人医院为广西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并且已经有成功完成120例贫困股骨头坏死救治的经验,该院的芙节科是柳州市人工关节置换手术质量控制中心,共有主任医师2名,副主任医师4名,每年人工关节置换手术量柳州第一,广西前列,技术力量雄厚,可以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完成。(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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