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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以其手续简便、期限灵活、及时性以及风险自担等特点,集合了大量社会闲散资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场资金供应不平衡问题,成为金融市场的有益补充,对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因操作不规范且缺乏有效监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呈多发态势,最终将导致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及非法集资资金链的断裂,严重危害金融市场秩序、损害公众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为规范民间融资市场,我们建议建立政府、司法系统与行业性自律组织共同组成柳州民间融资大服务圈,通过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民间融资存款保险机制、加强金融知识和舆论宣传教育等措施,以进一步规范柳州民间融资市场。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引导融资机构健康发展。首先,建议市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如民间融资登记中心。其运行模式为投融资信息中介服务模式,经营范围涉及投融资信息登记、咨询、发布和投融对接服务等。同时,针对民间融资行为制定专门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间融资市场的监管,包括建立民间融资监测通报、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其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明确界定准予登记与退出注销标准。制定民间融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登记制度,严格控制担保公司等民间融资市场的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市场需求的涉及民间融资的企业进行管控。
二、银行业金融监管部门建立民间融资存款保险机制。将存款保险制度引入民间融资市场退出机制。由于民间融资自身信用的局限性,一旦产生风险,如果主要责任人破产或逃逸,将给存款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带来惨重的损失,很可能引起经济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在民间融资的市场退出机制中,引进保险存款制度。可以有效地分摊金融损失,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民间融资的稳定。
三、司法系统实现专业速裁,迅速化解金融纠纷。借鉴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环境保护审判庭”的成功经验,在柳州法院尝试设立专门审理金融法律问题的金融法庭。同时,设立一个专业速裁的金融仲裁庭,构建涉及金融的专业司法体系。以金融法庭和金融仲裁为主,专门审理有关金融法律问题的案件,以提高涉民间融资案件的审理效率,更好的实现法律的社会效果。
四、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加强民融资市场的监督管理。由行业性自律组织成立应急互助基金,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 由行业性自律组织制定基金管理章程,会员企业按规模认缴资金,认缴企业享受资金应急周转权利。企业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到期后,如果转贷过程中出现较为严重的资金周转困难,或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经基金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其他突发性事件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时,可申请使用应急互助基金,并由行业性自律组织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以充分履行行业性自律组织的职责和发挥其在资本运行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金融知识和舆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资金的理性投资与理财。加强对民众金融观念、消费观念与信用行为的引导,提高民众金融、法律素质,对民间融资潜在风险进行必要提示,增强群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培育民众现代金融意识,增强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社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