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柳州市公车改革的建议

  • 2014-03-18    韦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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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有关“公车改革”的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吸引着公众极高的关注。超出必要数量、超出职务级别、享受“特权”等不规范的公车管理使用行为不仅造成庞大的财政支出、带来公车私用等车轮腐败,还直接影响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早在1998年,国家就已经启动了部分中央机关车改试点,开启了公车改革的初步尝试。而2010年的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已经明确指出:我国已经具备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的条件,要在严格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同时,加快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公车改革,规范公车使用和管理,正面回应民众对“公车使用”的高度关切,在讲求节约财政支出、降低行政成本、抵制不正之风、提升机关效能的当下,已势在必行。

在我市,柳南区政府已经做出了公车改革的示范,2013年柳南区政府经公开拍卖等方式减少公务用车309台,年节支570万元,车改换来的除了经济效益,还有民众、社会、舆论的好评,拉近了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柳州也成为广西首推公车改革的城市。柳南区的成功经验值得在全市推广,柳州市已经具备全面实行公车改革的条件。

建议:

一、成立柳州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由一名市领导任组长,全面主持此项工作。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二、尽快出台推行车改的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全市公车改革的范围、方向、原则、要求等,以指导各级政府、各部门有计划、规范性地开展车改工作,让车改工作有章可循。

三、一次性全面铺开确有困难的,可分试点、分步骤逐步推进。但为了保证公车改革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 应制定好公车改革的目标、时间表和验收标准。定期召开工作会,组织各级政府、各部门进行经验交流、车改工作进展汇报。

四、严查超编、超规格配备公车现象,对公车私用、违规乱停放、享有特权等行为实行零容忍,落实责任追究制。建议借鉴别的省市甚至瑞典、德国、澳大利亚等别的国家公车使用管理的好做法,比如设立专门的公车管理机构,对全市公车实行统一的采购、维修和拍卖。公车统一设置显著标识,方便管理和民众监督。

五、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公车分配货币化,即实行岗位补贴,公务人员(主要领导除外)彻底取消公车待遇,按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变过去的暗补明补,鼓励公务人员“私车公用公补”。 这种岗位补贴更符合职务消费货币化的市场经济法则,也与国际惯例接轨,是一项从根本上杜绝公车弊端的改革举措。从目前情况看,已进行车改以及将要进行车改的城市,大多采取了这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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