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俏玲参加自治区"检法两长"同庭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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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自治区政协委员,我受邀参加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1128日上午9时在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上诉人佛山市泽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与公益诉讼起诉人来宾市人民检察院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上诉一案旁听庭审活动。此案属于广西影响较大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黄海龙院长担任审判长,自治区检察院崔智友检察长出庭履行职务。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本次事件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186月出具了《广西来宾市跨省区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事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根据鉴定结论,武宣县堆放点的固体废物为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崔智友检察长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黄海龙院长出庭履职,省区级"检法两长"同庭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极为少见,这充分体现了广西检、法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工作机制、通过办案实践以上率下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决心和力度,也让我们充分感受到了广西检、法机关对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的担当作为。

 

庭审效果非常好,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法治具体实践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社会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通过今天的庭审,让我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有了比较直观、深入和全面的了解,也充分感受到了广西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能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客观公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我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强普法宣传,进一步加强对公益的兜底保护,筑牢公益保护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屏障;同时希望社会各界能够更加积极参与到保护公益的队伍中去,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蒋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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