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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届常委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八项制度

  • 200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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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报消息(记者陈莉)为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推进政协工作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市政协昨天(18日)召开十届委员会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的关于加强政协自身建设等八项规则、办法、细则和意见。

    市政协主席胡锦朝主持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张乔林、林焕新、梁樑、贺海良、覃国安、覃泽芬、吴华、温其辉,秘书长封俊昌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柳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政协柳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关于履行政治协商职能的实施细则》《关于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实施细则》《关于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等八项制度,对加强我市政协委员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委员提高工作水平、履行政协职能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胡锦朝要求市政协常委以身作则,带头履行新的八项制度,树立新时期人民政协委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能。

    会议还协商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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