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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监测费“是什么回事?》的答复

  • 201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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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监测收费的报告

柳州市政协提案委:

   现就提案线索《“环境监测费“是什么回事?》答复如下:

   一、我站开展服务性环境监测收费严格实行“自愿申请,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除委托环境监测收费外,再无任何形式的环境监测收费。

   二、环境监测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函(桂价费字【2004301号文)执行,不多收,不乱收,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无法律依据的收费项目,对部分有困难的客户给予优惠收费,并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减免部分收费项目。在收费工作中,坚持亮证收费,填写清楚环境监测收费清单交给委托方,收费标准(桂价费字[2004]301号文)在柳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和本站政务公开栏内均有公示。

   三、我站的《收费许可证》坚持按物价部门的要求进行定期年检。

   四、市民对未办环保手续到工商部门年检时被责成补办,存在误解。企业只要办理通过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不需要每年年检。企业在没有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的情况下,到工商局年检营业执照时,工商局需要企业提供环保证明。企业为了通过工商局年检,在补办环保审批、验收手续时,需要提供环保监测报告。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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