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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负担的建议

  • 2012-09-10   提案委提案线索征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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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随着2011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公布,全区2012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得到了确定,柳州为2848.2元。与往年一样,今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仍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选择5个缴费档次,即以月缴费基数2848.2元的60%70%80%90%100%作为缴费基数,全年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分别为4101.6元,4785.6元,5469.6元,6152.4元,6836.4元。

     我市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职工)的经济状况介于中低收入的正规就业人员和失业贫困者之间,他们大多数收入较低,有些人只略高于最低工资,相当一部分处于下岗状态,即使部分人员有一定的收入来源,但收入水平较低,不足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因而普遍反映按现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执行难以承受,无法按期缴费。强烈要求减少缴费基数,或适当降低费率。因此我们建议:

     (一)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承受能力,可适当降低费率。

     (二)鉴于这类群体收入不稳定,且收入差异大,大部分经济承受能力较弱,建议制定一个低缴低出,高缴高出的可自主选择的灵活缴费基数政策。

     (三)现行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女工人退休年龄条件是满50周岁,而灵活就业人员女同志是55周岁。由于年龄条件的要求不统一,许多灵活就业人员认为她们是社会保险参保对象中的二等公民,因而影响了她们参保的积极性。建议设定统一的退休年龄条件。

     (四)现行政策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向后延长缴费年限,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如本人不愿意延长缴费的,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及个人缴费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建议对现行的上述政策作放宽调整,若本人自愿,不受只延缴延退5年时间的限制,允许其直到缴满15年为止,达到条件时便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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