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给公众及社会带来巨大危害,因此,一直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药品领域重点整治的内容。近年来,相继发生外地不法分子盗用、冒充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的“金嗓子喉片”、“花红片”等产品的事件,严重损害我市药品产品形象和生产企业的利益。在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刘鹏翰委员提出了《关于在我市开展非药品仿冒名牌药品整治提案》(第124号),希望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仿冒药品的查处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采纳委员建议,作出了加强对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查处工作的部署:1、决定3月至9月联合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集中在全市药店开展一次清理假冒名牌药品的整治行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冒充药品,按照职责归属一一依法查处。2、在全市医药连锁企业及单体药店开展一次诚信经营教育活动,把好药品采购进货关,杜绝销售仿冒产品。3、加强药品、保健食品及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和违法广告向工商部门的移送工作,不断加大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4、加强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健康养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保健食品与药品的识别能力,引导消费者学会分辨字号及疗效,提醒公众理性消费保健品。
公众食品安全问题也是委员们十分关注的问题,民革市委会提出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提案》(第110号)。作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高度重视这一提案,立即召集卫生、农业、商务委、工信委、法制办、水产畜牧兽医、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食品安全相关责任单位共同研究,对提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提出了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公众食品安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改进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意见:一是要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突出解决分段监管容易出现的监管空白、职责交叉等方面的问题。二是要加强对食品生产源头的安全监管,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要加强宣传教育,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当前,要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问题有奖举报工作机制。四是要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水平。市财政在年初预算编制时,除一般性工作经费保证外,还专门安排了全市食品安全协调工作经费,今年安排的162万专项经费已经到位。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落实,朱霞、向宇等委员还提出了《关于建立食品流通可追溯体系管理平台》的建议(第111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也就此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势在必行。尽管在目前现实条件下,建立起全市整个食品行业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管理平台尚存在较大困难,但是各监管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在各自监管领域开展了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探索,并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表示,今后,将在各个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继续积累经验,相互交流和配合,争取把一个相对完整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逐步建立起来,让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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