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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摘录之三

  • 2012-06-12   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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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摘录之三

 

“城市*********”是当前城市管理的一个顽症。严重影响着城市的环境和形象。但是其治理工作又是一项长期性、动态性、反复性极强的过程。针对这一状况,民建市委会在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交了《从源头打击“城市*********”的建议》(第125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收到提案之后,高度重视并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大了治理这一顽症的工作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1、将治“癣”工作列为各城区执法局的每个中队、每条路段、每个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内容,充分运用各种有效工具,在巡查路段时做到发现一处及时清理一处。2、在各城区均设立专门清理“*********”的公益性岗位,加大清理力度,努力维护市容环境的整洁有序。3、针对发现行为难、经济处罚难、移送查处难等问题,不断探索治理的新思路、新方法,积极协调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力求在源头上消灭“*********”。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各项建设行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贯彻实施,我市在2004年就成立了城市规划委员会,其职责之一就是审议各类规划方案,特别是对城市景观有较大影响的总平面规划和建筑景观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批把关。市政协委员王建宁十分关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与建筑审批流程中的优化问题,在十一届二次政协会议上提交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与建筑审批流程的建议》(第50号)提案,就优化审批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加快项目的开发进度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市规划局收到提案后,认真听取委员意见,表示要进一步调整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和议事规则,不断优化审议和审批流程。目前,调整后的工作报告已经上报市政府,并将在具体工作中逐步试行和完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和优化:1、对于支路等级(红线宽度24米及以下)沿线的高层建筑设计方案及总平面规划、次干道等级(红线宽度40米及以下)沿线建筑高度60米以下高层建筑及总平面规划,经专家咨询委员会或并联审查通过后可不再上报市规委会审议。2、对于单栋的重要建筑规划设计项目,其总平面规划阶段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定要求后,待其完善建筑设计方案经专家咨询委员会审查后一并报市规委会审议。3、上报市规委会的规划方案应侧重于规划构思和总平面布局,建筑设计方案应侧重于建筑外立面造型和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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