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已经正式颁布。《规定》将以前老年人优待政策的享受年龄,从70岁放宽到了60岁,这意味着,广西633万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持证享受优待了。
老年优待享受年龄放宽至60岁
《规定》出台后,在全区范围内,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都可以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优待证在全区范围内通用,打破了城际壁垒。据统计,这个年龄段的老年人有633万人。
七旬老人免公立医院挂号费
《规定》出台后,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六旬老人进景点半价优惠
《规定》出台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自治区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和已开放的文物点,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门票全免。各类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对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
虽说优待政策年龄放宽到了60岁,但对于两个年龄段的老人,享受的优待服务项目是有区别的。优待证分红、绿两种颜色,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红色证,可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在公立医院普通门诊看病免收挂号费等优待服务。这些服务60岁以上、70岁以下的老人无法享受。
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70周岁以下(不含7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绿色证,可享受进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门票全免;各类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门票半价优惠。当然,60岁以上的老人所享受的优待政策,70岁以上的老人都能享受。
百岁老人享“寿星津贴”
《规定》出台后,对百岁以上(含百岁)的高龄老年人,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适时提高高龄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年龄。
目前,广西大部分地市都设有百岁老人津贴,有的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市,如南宁市,百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90~100岁的老人,每月也有50元补贴。但广西并不是所有的地市都发放百岁老人津贴。《规定》出台后,全区的百岁老人都将享有高龄补贴。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百岁老人津贴不制定全区统一标准,各地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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