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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对我市首部立法条例畅抒意见

——市人大就首部地方立法条例征求政协委员意见

  • 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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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之后,首部实体法规备受关注。目前,柳州市首部实体法《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草案)》初稿已经出炉,进入初审阶段。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条例的意见建议,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开翔、法工委主任林炬带队于99日上午到市政协召开立法座谈会,征求政协委员的意见。市政协副主席崔放明、副秘书黄穗卿、刘频,社法委主任傅韵陶等领导参加了调研及座谈会。

为了更好的了解莲花山现状,政协委员于座谈会前到莲花山地区进行了实地调研。

柳州市莲花山地区地理环境独厚,是城市中不可多得的大型生态功能区、城市“后花园”和“绿肺”,也是百里柳江的重要区域。但是目前莲花山地区自然、人文资源破坏情况日益严重,急需通过立法来解决。张翀墓是广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可是墓地中的石狮、石羊、石虎均已遭到严重破坏,一级墓台几乎已经被建筑垃圾及弃土掩埋,现状堪忧。政协委员们还在油榨屯、柳东村等地走访了部分村民,村民表示近些年,由于大面积种植速生桉,导致山上清澈的水源已变成黑色的污水,有些地方甚至断流,水体遭到了严重破坏。之前因为村民大规模养殖畜禽,对莲花山地区的水体和空气造成了很大污染,现通过政府大力治理,绝大多数的养殖场已经关闭,留下了很多闲置的鸡棚鸭舍。委员们还走访了环江村委,看到了很多上百年的龙眼古树,以及渡船码头,大家都表示这些美丽的景观应尽早立法保护,造福子孙后代。

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开翔、法工委主任林炬介绍了制订《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草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条例(草案)》共有四十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分工、莲花山保护规划的制定要求,以及有关管理措施、法律责任等。委员们就《条例(草案)》中关于莲花山地区总体保护情况、规划设置、保护范围划定、水土保护与林木种植、畜禽规模养殖,以及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违法责任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立法是项非常严谨的工作,地方立法不得与上位法发生冲突,法律一旦颁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因此《条例(草案)》中的每一条都必须仔细斟酌。参加座谈会的委员多为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检察员,凭借他们的专业知识,从《条例(草案)》合法性角度提出了许多意见,主要是《条例(草案)》中所提到的莲花山保护管理机构是否具有处罚权,在发生纠纷时,能否在诉讼中具备法律主体资格,也就是成为被告;《条例(草案)》中所规定的处罚金额是否与上位法发生冲突等问题。委员们还根据实地调研的情况,对《条例(草案)》内容的增改提出了意见建议。例如:应专门增设一条规定如何保护莲花山地区内的历史文物遗址;加大保护自然水源的力度;对核心保护区应实行封山育林等等。崔主席最后指出本《条例(草案)》的制订非常及时必要,在肯定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后,崔主席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认为该条例应当大致确定莲花山核心保护区、现状控制区、综合利用区的界线划分,以便条例的准确执行;关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职能问题,可以参照南宁市青秀区的做法,加大管理机构的职能范围,更有利于今后莲花山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整个座谈会期间,委员们与人大法工委的同志就《条例(草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会议氛围十分愉快活跃。韦开翔同志对政协委员提出宝贵意见表示忠心感谢,同时表示会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再对《条例(草案)》进行好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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