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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上门答复社法委

  • 2012-05-02    社会法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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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集体提案

 

26日下午,市公安局法制科康科长两位警官走访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就社法委在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提交的集体提案《关于在全市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建议》进行“面对面“答复。

公安局同志对市政协关心支持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关注近年我市部分市民燃放“孔明灯”规模越来越大,及由燃放“孔明灯”带来的灾害实例增多的担忧,并提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意见建议表示感谢。

公安局同志认为由于我市没有行政立法权,很难在立法上全面禁止百姓燃放“孔明灯”,但是在生产、销售环节可根据政协建议进行控制,同时在节庆日子主要时段和特定路段可根据政协建议,出台劝止燃放“孔明灯”的公告,安排执法人员加强巡视执勤,发现市民燃放“孔明灯”即进行说服教育和劝止。同时,在大型全市性活动和节庆日子加强新闻舆论对燃放“孔明灯”危害的宣传。

市政协提案委主任覃有情、社法委主任傅韵陶参加了当天的提案“面对面”答复座谈会。两位专委领导认为,燃放“孔明灯”是一种民俗,但是这种民俗在近几年已演变为热潮,部分市民对燃放“孔明灯”根本不知所为而趋之若骛,致使燃放规模越来越大,由此引发的灾害实例频频发生,政协提案作为一种带有前瞻性的意见,可预盼事物发展趋势提前作出应对建议。

两位专委领导对公安同志积极上门答复政协提案表示感谢,对公安部门认真采纳提案中的建议制定可行性措施表示赞赏。同时指出,像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禁令在全国其他类似柳州等级的城市,如三亚、宜昌、泰安等很多城市已出台政府禁令,公安部门可以进行考察参考。

提案背后:据消防部门统计,2009年,“孔明灯”在柳州市中心引起多起火灾、电路跳闸,甚至一度影响了柳州航班起降。2010年春节期间,“孔明灯”的危害进一步凸显,仅元宵节当晚,“孔明灯”就引起了14起火灾。在全国其他地方,如2009210日晚,一盏“孔明灯”掉到了河南新乡一家纺织厂的露天棉包垛上,大火瞬间将60吨棉花吞噬;2007年,温州市因“孔明灯”影响,民航飞机被迫改变航向,紧急避让;20062月,台北桃园机场因一个飘落的“孔明灯”引发20多年来最大的火灾,机场因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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