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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益林管理提高公益林补偿的建议

  • 200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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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是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我市生态公益林主要是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岸护路林、特种用途林(自然保护区林)等。这些生态公益林生态区位重要,对柳州及周边地区乃至广西的生态安全、珠江流域人们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我市生态公益林概况

(一)公益林面积及分类:我市现有公益林全部是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公益林,总面积为521.97万亩,其中:国家级重点公益林341.57万亩,自治区级重点公益林180.40万亩。我市公益林按林种分:水源涵养林254.39万亩,水土保持林260.62万亩,护岸护路林0.26万亩,自然保护区林6.20万亩,国防林0.50万亩。

(二)公益林的管理:我市公益林由林木所有者负责管护,由县(区)人民政府与公益林所有者签订管护合同,然后按年度发给补偿金。公益林禁止商业采伐,经自治区林业局批准,可对公益林实施以提高生态功能为目的的择伐和卫生伐、改造伐,采伐强度不能超过15%。

(三)公益林的补偿:2001年至2003年,我市按照自治区林业局要求开展生态公益林补助试点工作,每年每亩补助3.5元。2004年,国家建立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当年我市列入补偿面积为295.07万亩,补偿标准从每亩3.5元提高到4.5元。到2007年底止,我市列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的公益林面积增加至456.35万亩,占我市公益林总面积的87.43%。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亩4.75元,补偿基金直接发放到集体和农户手中。

二、我市生态公益林管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过低,导致林农生活隐入困境。在我市三江、融水、融安县等地,林木是林农的主要经济来源。划为公益林后林木不能采伐利用,林农就没有经济收入,仅靠每亩4.75元的公益林补助金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开支,生活十分艰难。2007年国家对重点公益林的补助虽已提高到每亩4.75元,但按目前的物价及消费水平,仅够买3斤盐。实行生态效益补助后,林农的最低生活保障无法满足(事实上,如此低的补偿标准还比不上每亩荒山的租金,目前一般的荒山租金每亩每年为20—30元,条件好的林地租金可达50—80元)。

(二)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挫伤林农护林积极性

由于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过低,没有体现公益林产生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影响到林农营林护林的积极性。据调查测算,一亩杉木用材林采伐树龄是16年,价值为2100元。而被划为公益林后,16年的收入为76元,两者之差为2024元。收入差距如此之大,林农哪有护林积极性。由于林农护林没有积极性,有些公益林区群众不愿签订管护合同,有些外出打工,导致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难以发放下去,增加了林业部门的管理难度。

(三)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不利于补偿制度的全面落实

目前,我市还有65.62万亩公益林,没有列入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原因是补偿太低,群众不愿申请,致使这些公益林处于无专户管理的境地。

三、改善我市生态公益林管理的建议

 (一)制定出台政策,规范生态林管理。

建议市人民政府制定《柳州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意见)》,规范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林业生态建设投资体系,努力开辟和利用融资渠道,通过合资、合作、推行股份制等市场运作的形式多方筹资进行建设。尽快理顺生态公益林补助政策和保护补偿机制,明确公益林补偿的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式和保障体系,建立我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和保护的长效机制。

(二)将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所需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由市财政予以补贴。

据有关资料报导,广东是全国第一个实施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省份,几年来,该省逐年增加财政投入,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2003年从每亩4元提高到8元,2005年提高到16元,2007年提到30元以上。在目前我市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建议采取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办法进行,优先提高重点地区生态林补偿标准,提高的幅度也要逐步进行,即在国家补偿基金4.75元/亩.年的基础上,由市财政逐年增加财政补助,提高补助标准,以解决林农基本的生活需求。

(三)对公益林进行分类,对各类型拟定不同的补偿标准。

柳州市的公益林主要由三类林分构成,一是乔木类型,包括杉木、松树及阔叶树种,这部分林分可生产经济价值较高的木材,生态防护功能也是最好的,所处地区位于三江、融安、融水及柳州市市郊等生态区位重要区内,禁止采伐后对该区的林农生活影响最大。二是毛竹、油茶及少量经济林类,这类林分具有较好的生态防护功能,也是林农收入的重要来源,林农可以从经营此类林分中获得一定的收入。三是石山灌木林,此类林分的生态防护功能一般,对群众的生活影响也最小。因而建议按以上类型确定不同的标准,在近期首先要提高乔木类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待经济条件成熟后,再全面实施,标准也不断提高。

(四)落实公益林经营管理工作经费,提高公益林经营管理水平,增加收入,降低因补偿低所造成的压力。

公益林是可以进行经营的,而不是一味的禁伐。如对杉木、松树等公益林可以在最严格的管理情况下进行卫生伐,择伐,间种药材等林下产品而获得一定的收入,同时改善林分结构和卫生情况,提高生态防护功能;对毛竹、油茶等林分进行低改提高收入;在公益林区内开展生态游等。2004年前,上级从补偿费中划出一定量的公用管护工作经费,用于公益林防火、资源管理、防病虫等,2004年以后不再给予工作经费,导致市、县一级的公益林管理举步维艰,建议市财政每年落实一定时的公益林工作经费,以提高公益林的经营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支持、关心生态建设。

生态建设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后代的公益事业,需要全市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党委、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有关的法规政策,强化全民的生态安全意识和绿化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和支持公益林建设如同关心和爱护自己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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