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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市区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完成结息

合计3920.28万元 受益业主达53.53万户

  • 2024-07-22   《柳州日报》   记者 李书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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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结息82.56元,你的有多少?”近日,记者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24年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完成结息,合计4214.72万元,其中市区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息3920.28万元,涉及商品房小区405个,受益业主53.53万户;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息294.44万元,涉及售后公有住房单位365个。

据了解,2024年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息时段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根据结息管理办法规定,结息利率分三种情况进行计息,一是结息时段内未发生使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计息;二是结息时段内发生使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用部分按照活期存款利率(0.35%)计息,未用部分按照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计息;三是结息时段内新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0.35%)计息。

业主如想知道个人账户结息情况,可关注“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龙城市民云”App查询本人账户结息情况。如对本次结息有疑问,业主可持身份证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地址: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B座21楼)免费自助服务机查询打印,售后公有住房单位可凭资金代码到该中心自助服务机查询打印利息清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人决策、政府监督、规范使用的原则。专项用于住宅(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业主(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应当转入维修资金滚存使用,维修资金的本息个人不得随意支取。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可按照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记者了解到,2023年,我市商品房维修资金共计使用391.59万元,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共计使用1400.52万元,主要涉及电梯、外墙和屋面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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