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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措施支持多样性住房需求

涉及调整住宅容积率计算规则、停车位配套标准及试行立体庭院住宅等多方面

  • 2024-07-16   《柳州日报》   记者 刘心蕊、通讯员 陈小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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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多样性的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出台《关于优化规划管控要求 促进住宅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涉及调整住宅容积率计算规则、停车位配套标准、试行立体庭院住宅等多个方面。

《措施》适用于柳州市区范围(含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适用于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措施》明确,在优化工程规划管理方面,调整住宅部分计算容积率规则及住宅户型部分设计规则等内容。如:住宅项目内提供公共功能的大门、风雨连廊、亭台楼阁等建筑可不计入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室外居民健身场所结合底层架空休闲开敞空间设置时,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总计容建筑面积;因城市景观设计需要,采取玻璃封闭处理的阳台,按阳台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为优化停车位配套,《措施》调整城市新区的住宅配套机动车停车位比例、增加非机动车停车位中对电动自行车的配套要求、考虑新能源微型车停车需求及配设比例等。如:新区住宅机动车停车位配套要求调整为1.2车位/户;根据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要求及现有住宅实际使用情况,优化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套要求,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套要求调整为:地上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2.2平方米/个(2米×1.1米),地下电动自行车停车位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个,可以更好地适应电动自行车的停车及安全使用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停车场使用效益。

《措施》提出,参考国内外其他城市经验和做法,结合柳州本地的实际情况计划开展立体庭院(第四代建筑)住宅试点,并制定管控规则。如:立体庭院住宅建筑套型建筑面积应大于150平方米;立体庭院空间高度应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度;住宅阳台面积加上立体庭院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应≤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40%及户内立体庭院应三面临空,将绿色生态理念注入城市建筑实践,鼓励利用挑高、错层、外挑式的大阳台集中打造户内立体庭院,增加居家活动空间多样性,丰富城市建筑景观,推动住宅产品更新迭代,提升住宅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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