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市政府办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各有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并就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等作出明确规定,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考核工作由市食安委统一领导。市食品安全办及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如何考核评分?根据《考核办法》,考核采取量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对各县(区)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评价等,同时设置加减分项。对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包括共性指标、自治区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任务分解指标、柳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指标,同时设置公共加分、减分指标。
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同时规定了降级的情形和直接评定为D级的情形。其中,各县(区)有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应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其他应当为D级的情形等五种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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