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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对广西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我市市区执行的是一类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810元/月,增至1990元/月,我市各县执行的是三类工资标准,为1690元/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全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从2023年11月1日起,广西一至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990元/月、1840元/月、1690元/月。
据悉,目前我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各县月最低标准为1430元,该标准自2020年3月起执行。本次调整之后,柳州市区最低工资由原来的1810元/月增至1990元/月,各县最低工资由原来的1430元/月增至169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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