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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上午,全区首个地市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新闻工作委员会在我市成立,柳州日报社“柳报维权哥”栏目3名新闻工作者入选新闻工作委员会委员。
新闻媒体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天然的同盟军,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真的“勇士”。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领域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柳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决定组建柳州市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新闻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工委),并制定了《柳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新闻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新工委由柳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消费维权专家记者等7名工作人员组成,是志愿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维权工作提供舆论支持的专业团队。
根据《柳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新闻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新工委成员将发挥专业领域特长,为市消委会开展社会监督履行法定公益性职责提供舆论支持和宣传指导;参与研究消费维权的理论和热点难点问题,就完善消费维权政策、健全法律制度、促进市消委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消费维权新闻理论研究,就维护消费者权益、引导社会舆论、普及消费知识、宣传维权观点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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