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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至1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我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律落实,维护湿地生态功能,补齐短板弱项,用法治力量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执法检查组深入融水苗族自治县、鹿寨县,实地检查了贝江流域湿地、洛清江水域湿地、中渡河响水流域湿地。重点检查了法律学习宣传普及,配套法规、标准的制定等情况;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湿地保护法定职责落实情况;湿地保护执法司法情况;湿地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落实等情况;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修复情况;湿地规划、调查评价和重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预警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深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等七个方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6月1日施行以来,我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湿地生态保护,推动了法律的全面实施。
执法检查期间,还同时开展了2023年广西环保世纪行采访宣传活动,部分驻桂媒体、自治区媒体深入我市进行了采访。
自治区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卢万兵,副主任委员左旭阳参加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毅参加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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