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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初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我市辖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要更新了,并向社会公开了更新后的补偿标准,广泛征求意见。
经市政府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起草了《柳州市市辖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成果(征求意见稿)》,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长远生计,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这一轮列入补偿标准表的有农作物青苗、果树、林木、园林苗木、地上附着物等五种类型。与上一轮标准对比,正在征求意见的新补偿标准提高了部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其中水田(水稻)从3200元/亩,提高到3500元/亩;进一步对常见标的物的规格进行了细分,比如果蔬类增加了未挂果、初挂果、丰产期等不同补偿标准,按株进行补偿。
据悉,新补偿标准还明确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支付青苗补偿费。特殊青苗的补偿,先按照类似青苗标准进行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再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或专业部门评估定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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