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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并实施《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办法》

增值收益将每两年分配一次

  • 2026-11-03   《柳州日报》   记者 李书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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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完善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效益,实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应分尽分”,维护广大业主及售后公有住房单位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该局制定并实施了《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办法》(以下简称《分配办法》),今后增值收益原则上将每两年分配一次。

据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是指由管理部门依法将归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于商业银行产生的存储利息(含活期与定期)、购买国债取得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合规途径产生的收入,扣除向业主及售后公有住房单位计付利息后的剩余部分。

按照《分配办法》,根据年度结息(每年6月30日)安排,在按规定利率向全体业主及售后公有住房单位计付利息,并扣除能够保障未来两年利息的金额后,仍有结余的,结余部分将进行分配,未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不参与增值收益的分配。增值收益分配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分配时按照商品住房、售后公有住房类型分别核算,其中商品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按专有部分面积比例分配并记账到户;售后公有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采用基于面积的积数计算法予以核算。

业主可关注“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通过“业主综合业务办理”跳转至柳州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选择“维修资金管理”进入并绑定业主本人权属房屋后,即可查询分配金额与账户余额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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