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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团成员来柳开展宣讲活动。
宣讲会上,宣讲团成员、自治区民宗委二级巡视员朱小梅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制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其指导思想、重要原则和主要内容,深入做好学习宣传工作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与解读,提升大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民族工作的能力。
据了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作为民族工作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整场宣讲鞭辟入里、深入浅出,宣讲结束后,在场人员纷纷表示,深受教育、备受启发,将把法律要求融入日常履职。
下一步,我市将以此次宣讲为契机,将法治学习宣传深度融入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柳州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全过程、全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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