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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积金还贷提取政策持续优化

缴存人可每月、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

  • 2026-07-02   《柳州日报》   记者 李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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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当天发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服务的通知》,该通知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提取办理频次,资金安排更灵活。由“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每月、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缴存人可根据自身还款计划及资金需求,自主选择提取频次,不再受每年仅能提取一次的限制。缴存人每月偿还贷款后,可按月申请提取,也可选择按年一次性提取全年还款额。

此外,该通知还优化了还贷提取规则,可提取至当前还款年度,未提取完的额度自动滚动计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当前,根据银行贷款数据共享情况,划分为两种核算标准。针对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目前已与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贷款数据动态共享的邮储银行、华夏银行发放的商贷及组合贷款,系统依托数据接口自动调取贷款放款至申请当日累计还款本息总额,扣除上次提取年度之前全部已提取金额,自动测算可提取额度。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未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贷款数据动态共享的银行,其所发放的商业贷款及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核算则是以银行还款流水为依据。当年可提取额度=月还款额×可提取月数+当年发生的提前还款金额(含部分提前还款或一次性提前结清的本金及利息)。同一笔贷款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全年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当年核算上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管理科相关负责人提醒,此前已按原规则办理提取的,不再追溯调整。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逐步推进与商业银行的数据共享工作,扩大合作银行范围,以技术赋能推动公积金服务从“能办”向“好办、快办”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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