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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呼吁市民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让禁燃限放化作文明新风

  • 2026-02-07   《柳州日报》   记者 刘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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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季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时期。2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市民,在PM2.5浓度上升期间,建议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外出佩戴防护用品。新春佳节临近,呼吁市民遵守禁燃限放规定,做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

去年冬季以来,我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做好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开展重点区域巡查值守,重点严控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烟花爆竹燃放等行为。

春节将近,燃放烟花爆竹是不少人庆祝佳节的选择。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释放颗粒物和硫化物,产生噪声污染,影响环境空气质量,还会危害身体健康,甚至引发火灾等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营造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的大气环境污染风险,需要每一名市民的努力。2026年春节期间,我市将继续执行烟花爆竹区域禁放规定。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地方可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柳州市区的禁放区域为:鹧鸪江路—柳长路—北环路—白露大桥—瑞龙路—西外环路—焦柳线—三北高速—柳石路—洛维路—泉南高速—强容路—056县道—鹧鸪江路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市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在其他允许销售、燃放的区域,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同时,市民不得私自大量存储或运输烟花爆竹,否则将可能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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