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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市科技局印发《柳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分为计划类自筹经费项目和备案类自筹经费项目,明确对申报流程,验收形式及要求、验收材料办理程序及要求等工作的具体要求,以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
据悉,自筹经费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由项目组织单位或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参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由项目组织单位或承担单位负责落实研发经费的科技项目。柳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主要支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支撑和引领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科研项目,项目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系统性和可转移性(可复制性)特征。
新启用的《管理办法》提出:申报市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未获立项,且专家评审结论较好,预期成效突出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直接转为自筹经费项目。这意味着企业产出较好项目成果也有了新的支持路径。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筹经费项目纳入市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后,将享受同等的立项公示、合同管理、结题验收等全流程服务,且优秀成果可优先推荐参与市级科技奖励评审。这一机制既保障了项目质量管控,又强化了成果转化导向,有效调动了企业持续投入研发的积极性,企业可借此将优质项目持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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