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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单个企业奖补上限总额为50万元。奖补金额不足2万元的,不予奖补。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是指由自治区财政从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对奖补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给予奖励性后补助的资金,支持企业继续开展研发活动。
相较于原奖补政策,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整合了原有的增量奖补、特别奖补与瞪羚奖补,不再分设不同奖补类型。调整奖补系数与上限,按基础档、高新技术企业档、瞪羚企业档、科技领军企业档共4档设立奖补系数。
其中,奖补年度投入强度≥5%或奖补年度实际研发经费投入增量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按奖补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3%核算奖补。此外,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分别按奖补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4%、5%、6%核算奖补。以上四档奖补不得重复享受。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柳州在全区率先推行“揭榜挂帅制、赛马制”和“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三大机制,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仅上半年,该局通过实行“有组织有条件的科研”新模式,组织全市1820家规上工业企业按期完成创新报表填报,512家有研发活动的企业上报研发经费103.87亿元,较上年增加5.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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