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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多部门联合为企业护航

成功化解药材购销合同纠纷

  • 2025-08-08   《柳州日报》   通讯员 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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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城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牵头,联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成功调解了一起持续两年、涉及140余万元的中药材购销合同货款纠纷。这场调解不仅为企业挽回损失,更成为《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基层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生动实践。

时间回溯至2023年,柳城某药业集团(甲方)通过中间方(乙方)分别与广东某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某(中国)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中药材购销合同。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既未收到货物,又被迫向两家公司支付货款合计140余万元,蒙受重大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矛盾不断升级,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心病”。

柳城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在企业走访中获悉此纠纷后,立即启动涉企纠纷联动调解机制,协调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介入。调解人员依据《民营经济促进法》中“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及“完善涉企纠纷解决机制,鼓励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高效、低成本解决纠纷”的精神和条款,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法律释明和耐心调解。调解工作强调法律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并指出非诉讼解决方式对维护企业合作关系的重要性。

在充分沟通、平衡双方权益的基础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承认其作为中间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同意承担甲方140余万元的货款损失。考虑到乙方经营实际,双方同意将赔偿款转为欠款,由乙方按9个月进行分期支付,每月支付15万元,第10个月付清所有款项。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生动体现了《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基层的落地生根,切实维护了受损企业的合法经济利益,同时,创新采用分期付款方案,既保障了债权实现,也为责任方缓解了资金压力,保留了企业经营发展的活力,避免“一刀切”执行可能带来的经营困境,有效实践了法律鼓励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降低了企业维权成本,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作关系,彰显了多部门协同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效能。

柳城县通过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强化保障,努力营造让民营企业“有法可依、有处可诉、有人相助”的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当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稳定预期和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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