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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测算,我市住房公积金2025缴存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719元。根据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市区住房公积金2025缴存年度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各县为1870元。
2025缴存年度市(含五县)企业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缴存企业根据实际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财政(财务)有关要求及预算安排等因素确定。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24%,具体缴存比例自行确定。
以上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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