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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实施意见并召开部署会

确保长期护理保险明年一月落地

  • 2025-07-26   《柳州日报》   记者 罗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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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按照自治区医保局部署,全区分3个梯度用4年时间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我市已于6月30日正式出台《柳州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市在全区第二梯度5个城市中率先启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当天,为确保长期护理保险于2026年1月在我市落地实施,我市召开长期护理保险筹备工作部署会,就制度落地实施前期筹备工作进行周密部署。

据悉,长期护理保险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之外,独立设计、独立推进,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试点实施,条件成熟后扩大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在筹资机制上,不额外增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职工事务性负担和缴费负担,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登记、同步征收。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等)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3%缴纳长期护理保险保费,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属于单位缴纳的部分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保费中划转,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从本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转;退休人员以每月10元标准从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医保个人账户金额中划转缴纳。

待遇保障方面,参保人连续缴费满3个月,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等级的,享受长护险待遇,以生活照料、医疗护理、辅具租用服务形式予以保障,参保人可以自愿选择居家上门护理方式或入住机构集中护理方式,居家护理待遇限额每月1300元,机构护理待遇限额每日50元。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后,将为失能人员家属“搭把手”,让失能人员家属“喘口气”,不仅切实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更让失能人员有尊严地生活,有效缓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困境,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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