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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区率先完成设区市地方立法条例修改工作

完善立法机制 提高立法质量

  • 2025-06-18   《柳州日报》   记者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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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柳州市立法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获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修改后的《柳州市立法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意味着柳州在全区率先完成设区市地方立法条例修改工作。

据了解,《决定》对立法条例的框架结构进行了调整,并对立法条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由原来的69条增加至75条。关于框架结构部分的修改,《决定》将立法条例原来第五章有关“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的内容分立出来新设一章,作为第二章,以此理顺条例的逻辑顺序。关于条例内容部分的修改,则涉及多个条款。

据介绍,《柳州市立法条例》作为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也是一部基础性、程序性法规,自2016年3月颁布实施以来,对建立健全我市立法体制机制、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解决实践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同时固化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保证良法善治,因而对地方立法条例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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