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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时要求

以法治力量守护历史文化名城

  • 2022-10-21   《柳州日报》   记者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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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去年5月1日起施行。一年多来,《条例》实施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存在什么问题?10月12日至13日,市人大常委会就此进行执法检查,要求以法治力量保护好柳州历史文化名城的“金字招牌”。

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并深入东门城楼、柳空文创园、柳州市钢一中凤凰岭小区大礼堂等处进行实地检查,并到柳城县进行实地调研。2021年以来,我市名城保护对象不断充实,新增自治区级传统村落9处,新公布县域历史建筑15处,新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项。

执法检查组要求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增强贯彻落实自觉性。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联动机制,不断加强保护措施。要充分挖掘柳宗元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的价值,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发展,彰显历史文化新内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宏,副市长王鸿鹄分别参加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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