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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记者从《柳州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凡在我市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日,已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实际研发费用额超过100万元(含)的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奖励性后补助资金。
《实施办法》设置了基础奖补、专项奖补和增量奖补,三部分奖补可同时申请。奖补资金采取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无需签订项目合同书及开展结题验收。
按照《实施办法》,年度内单个企业基础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若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20亿元(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瞪羚企业认定奖补、独角兽企业奖补全部纳入专项奖补范围,不再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企业只可申请专项奖补中的一项,不能叠加享受奖补;增量奖补总额为当年财政奖补资金预算总额40%与基础奖补、专项奖补部分的剩余资金之和,逐步加大增量奖补的比例,激励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增强创新活力。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管伟荣介绍,希望通过后补助政策,实现为企业松绑减负,让企业科研人员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专心做科研、做创新,不再把时间和精力花在项目申报材料编写、项目可行性论证等一系列不增值的工作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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