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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今年六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巩固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成果

  • 2022-04-11   《柳州日报》   记者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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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地方法规形式巩固和提升柳州城市园林绿化成果,打造生态宜居宜业城市。

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覃汉棠等20名市人大代表联合提出《关于提请制定<柳州市公园和绿化广场管理条例>的议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对该议案予以立案。2021年12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条例》,规范公园广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实现当年提出议案、当年起草、当年审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不按规定在公园广场内驾驶和停放车辆、不在指定区域或者指定时段开展体育健身和文娱活动导致噪音扰民、不按管理要求携带宠物入园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等问题是公园广场日常管理工作中常见的现象,也是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条例》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规范,设定了法律责任。此外,还明确了公园广场内十种禁止行为。

《条例》对政府和部门职责、公园广场建设要求、开放和收费管理、园内经营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防灾避险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据介绍,《条例》是我市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八部地方性法规,也是继《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之后,出台的第三部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法规,标志着我市公园广场工作迈向了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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