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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至2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思泉、陈宏,秘书长农志光参加执法检查。
副市长区军雄参加有关活动。
23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听取市政府、柳北区政府、柳南区政府以及市民族宗教委等部门有关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市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全市10个单位获命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我市也获命名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执法检查组还深入融水苗族自治县的企业、乡村开展实地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柳城、三江、融水等县有关情况汇报。
执法检查组要求继续加强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觉性,找出突破点、切入点,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切实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进一步发展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选拔任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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