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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不能再“任性”了。11月26日,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农业农村改革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农业农村改革有关情况,对农村申请宅基地和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住宅的处理等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最新农村宅基地审批政策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经批准异址新建住宅的,应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原址翻建或改扩建住宅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批准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和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新增农房在符合规定宅基地用地面积前提下,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国家针对农村违规建房出台了“八不准”政策,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我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今年以来,全市实现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住房案件零新增。
发布会还介绍了鹿寨县的全国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该县在宅基地改革方面开展了大量实践和探索,取得了宝贵经验,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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