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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柳城县创新监督方式,针对部分案件暴露出的领导干部在工程领域的腐败问题,聚焦项目决策、招投标、项目实施、工程监管、资金安排使用等各阶段重要环节,研究制定了《柳城县政府投资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项目业主单位和代建公司须在项目招投标或议标之前、完成招投标或议标后、项目竣工决算后分三次进行报告,以便纪检监察机关更全面地掌握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各项进程,了解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是否有违规插手干预项目情况,以有的放矢进行监督检查,让政府投资项目在规范化、科学化、阳光化的程序下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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