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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落实“血费直免”政策让群众少跑腿

在医院即可办结减免用血费用

  • 2020-10-14   《柳州日报》   记者 宋美玲 通讯员 谢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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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自己的献血行为让公公成为受益人,用血费用可以直接从住院费中减免。”109日,曾参与无偿献血的市民韦女士在柳江区人民医院为公公办理出院手续时获免880元的用血费,韦女士的公公成为我市血费直免政策实施后的第一位受益人。

据了解,韦女士的公公住院期间进行了输血治疗,而韦女士早前在我市参与无偿献血,共捐献全血400毫升。按政策规定,献血者本人及其受益人需要临床用血的,可以免交或者减交用血费用。因此,韦女士在为公公办理出院手续时,不到十分钟就完成了用血费用的减免。

记者从广西血液中心获悉,在未实现“无偿献血者用血直免”前,献血者本人及其受益人用血后,需要递交相关材料到血站或出院后在定点医院提交资料方可办理报销,存在多跑路和报销到账延迟等不便。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用血直免”政策,市卫健委高度重视统筹全市用血医疗机构与广西血液中心紧密协作,进行周密的前期调查、研究和讨论,精简手续、明确流程,最终确定了适合我市的用血直免系统建设方案。自6月起,血费直免平台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目前全市具备用血资质的36家医疗机构正在逐步完成血费减免系统的网络调通和安装工作,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现在,通过信息化建设,办理用血减免所需的各项材料自动交互,献血者本人及其受益人在医院即可享受“用血直免”服务,实现了“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据了解,我市“用血直免”服务对象为在广西血液中心及柳州地区范围内的献血屋、献血车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献血受益人,即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公婆婆等亲属。献血者或献血受益人只需向医院提供直免材料,医院审核通过后即可直接获得用血费用减免。

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办理直免时需提供身份证、献血证原件,如有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献血受益人办理直免时,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具与无偿献血者之间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或派出所、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等政府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如确实无法提供关系证明,献血受益人可填写“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亲属关系承诺书”,视同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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