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市要闻

我市两药房因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被罚款

商家行为存在主观故意

  • 2020-08-06   《柳州日报》   记者 江宏坤

内容导航:

日前,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外公布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显示,柳州松本清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宏城店、柳州一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怡景店因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各被罚款1000元。据悉,我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上述商家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存在主观故意,属情节严重,市市场监管部门除了罚款外,还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信息显示,515日,执法人员在对柳州松本清大药房有限公司宏城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药师不在岗,之后随机抽取他达拉菲片核实该药品购销存情况时,该店也无法现场出示销售处方及购销记录;执法人员再随机提取阿奇霉素分散片检查时发现,该药品已销售两盒,该店仅提供了其中一盒的销售处方,未能提供另一盒的销售处方及购销记录;此外,该店还未能现场出示执业药师注册证、资格证。519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复查,发现药师仍然不在岗,该店亦未能提供此前检查药品销售处方,只提供了主管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511日,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柳州一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怡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处方审核员不在岗;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处方药腰息痛胶囊、香连片、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土霉素片4个品种药品的销售记录清单(202011日至511进行检查,销售记录清单显示在202011日至511日期间,上述药品均有出售,该店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处方药品的销售处方。61日,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店检查,最终核实发现该店上述药品均有售出,实际售出却与电脑销售记录不符,且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处方药品的销售处方。经调查,该店当事人无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品种范围广、数量多,违法时间跨度长,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警告和罚款。

打印 关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主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办公室维护管理
E-mail:lzzx@liuzhou.gov.cn        电话:0772-2827140
版权所有:©201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        技术支持: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桂ICP备2020008324号 桂公网安备4502020200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