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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至今已十年

连续五年矫正对象零重犯

  • 2020-07-05   《柳州日报》   记者 付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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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记者从当日召开的市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5年开始,我市连续5年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零重新犯罪,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从2015年的0.48%大幅降至0.1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社区矫正工作成绩显著。

据悉,我市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从20105月开始,至今已有10年。我市积极推动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章立制,推动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步入常态化,高标准实现社区矫正平台全覆盖,专业化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效能,实现了无社区矫正对象参与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无社区矫正对象参与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社区矫正工作长期平稳发展。截至今年630日,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2791人,累计解除矫正10724人,在册2067人。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要求推进社区矫正体制改革,把社区矫正刑罚制度的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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