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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做到守河有责 确保水清岸绿河畅景美

  • 2018-08-17   《柳州日报》   记者 陆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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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我市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第一次会议暨市河长会议,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研究推进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水清、岸绿、河畅、景美”。

我市已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目前已明确市、县、乡三级总河长245人,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共计2197人(不含总河长)。截至8月上旬,我市各级河长共巡河40419人次。针对河道非法采砂、房屋建筑侵占河道等问题,相关县区和部门已及时处理。

市长、市总河长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聚焦工作重点,全面落实《柳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清河行动,严格落实第一号总河长令,狠抓环保督察整改,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见行动、见成效;强化工作落实,持之以恒推动河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

强调,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相关问题以及自治区河长办对柳州市明察发现4项、暗访发现10项问题,相关县区和部门要全力以赴抓好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整改结果。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严格履行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河有责。

副市长朱富庭通报了自治区对各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验收考评的结果、自治区河长办第一次河长制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和整改意见、市河长办对各县区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验收考评的结果。

会议还通报了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并审议通过了有关方案事项。

市政府秘书长刘俊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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