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贴标准公布 一次性最高可以得到10601.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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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公布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从今年8月6日起至12月31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据悉,2018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最高可以得到10601.52元。
根据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按我市核定的社保缴费基数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具体来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2018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如果是60%、70%、80%、90%、100%五个档次的其中一档,那么就按照这五个档次实际缴费的2/3进行补贴;如果缴费是150%、200%、300%这三个档次的其中一档,那么只按照100%这档缴费的2/3进行补贴。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持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缴费发票等相关材料,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社保补贴申报手续。
市就业服务中心提醒,社会保险补贴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两个险种,每个补贴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6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因故未享受满规定期限的人员,可以继续申请享受剩余期限的补贴。如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是2017年7月1日前领取的,还需到社区进行年度验证,否则不能申报社保补贴;对已领取各类营业证照,有经营性、投资性等收入,或在各类政策性帮扶岗位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岗位的人员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不能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不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