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每年7月申报 支持14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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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近日对外公布了《柳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今后5年内我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该新办法执行。市外向型企业每年7月可申报专项资金扶持。
据了解,该专项资金来源为市本级一般预算资金。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共同管理。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包括14类,分别是境内外展览会、出口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跨境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宣传、境外市场考察、“走出去”项目扶持、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加工贸易产业发展、外贸人员培训、项目评审工作经费、其他有利于鼓励我市外贸出口业务开展的支出。
申报外经贸专项资金的单位需具备四个条件,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近两年来无因严重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行为;上年度或当年有出口实绩,或参加由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及市商务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柳州市支会组织的境内外市场开拓活动但暂无出口实绩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