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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你的电动自行车悬挂假的号牌,依法将予以暂扣……”6月8日,在西江路口,一些市民驾驶无牌、假牌、套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被执勤交警依法暂扣了车辆。
据了解,5月25日至6月6日我市交警共处罚了5016名交通违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其中不少是因为驾驶无牌、假牌、套牌的电动自行车被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且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也就是上牌后方可上路。请市民朋友购买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的车辆,携带车主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是外地的需要提供柳州市居住证,还要带上车辆发票、合格证,到登记点查验车辆,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填写试卷之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