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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家校教育监护责任

市教育局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

  • 2018-04-24   《柳州日报》   记者 李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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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溺水工作,落实好学校预防溺水的教育主体责任,推动学生家长(监护人)落实好监护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溺水事件发生,415日至1020日,市教育局面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及家长开展“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专项行动。

市教育局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防溺水隐患排查及风险管控,加强宣传教育,开展专项督查,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在专项行动中做到:

一是51日前,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教育工作大会。二是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每月开展一次防溺水主题教育活动,定期通过校刊校报、墙报展板、标语条幅、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加强防溺水宣传。三是开齐防溺水安全教育课程。各班主任(教师)通过“柳州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定期开展预防溺水课堂教学,发动学生家长在平台——“我的作业”栏目中与学生共同完成预防溺水专题学习。四是提升家长防溺水教育参与率。51日前,将《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家长的一封信》回执全部回收。五是提升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各校要充分利用家校通短信、微信等平台,每周至少有一条防溺水安全提示信息发送至家长。六是严格学生管理。针对学生溺水事件“三多”(低龄低年级段多;放学途中、节假日及高温时段多,学生自行前往和自行约伴前往多),“二无”(无成年人监护、无安全保障措施)的特点,加强放学、课间、午休等重点时段管理,严格上课期间学生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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