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市要闻
内容导航:
20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对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悉,今年2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桂价电〔2016〕25号)精神,为缓解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压力,我市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全市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通知规定:满足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临时价格补贴标准=各设区市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各设区市CPI月度同比涨幅(%)。此次临时价格补贴为19.25元/人/月,补贴将随同2月失业保险金于3月底一并发放,全市将有近1.4万名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受益。
上一篇: 全市2018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三大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 || 下一篇: 自治区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两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