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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柳州蓝” 今年第一战

力争除夕夜首要污染物浓度峰值“四连降”;呼吁市民少“放炮”

  • 2018-01-23   《柳州日报》   记者 粟桂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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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今年“柳州蓝”保卫战的第一战已经打响,有关部门呼吁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做“快乐的弃炮族”,力争鸡年除夕夜空气中污染物PM2.5浓度峰值“四连降”。柳州人爱“柳州蓝”,大气污染治理需要全民参与。

环保监测数据显示,从2015年至2017年,市区除夕夜空气中的首要污染物PM2.5浓度峰值连年下降。针对今年春节假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已发布通知,2018年春节期间全市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数量,呼吁广大市民、少“放炮”、不“放炮”,减少PM2.5PM10、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

我市对烟花爆竹燃放的区域、时间和种类的管理,延续了往年规定,具体如下:由鹧鸪江路口—北雀路—胜利西路—双冲大桥—潭中西路—柳太路—龙屯新道—龙屯立交桥—永前路(至柳铁林管所,经新鹅社区、天鸿公司)—柳邕路(航二路路口)—航岭路—南环路—南环东路—鸡喇路—燎原路—西江路—静兰路—学院路—东环大道—河东路—河东大桥—胜利东路—跃进路—鹧鸪江路口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以及重大危险源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各类仓库、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档案馆、图书馆;山林、草原、苗圃、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影剧院、宾馆、饭店、餐厅、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内及商业步行街;其他学校教学区、工矿企业生产区、居民宿舍楼公共楼道内;各种桥梁桥面上、柳江水面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等10类地点为禁止燃放区。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每天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区域外的市辖区域内,除上述日期外,每天的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通知特别明确了一个事项,严禁向他人、车辆、建筑物、商店、仓库以及柳江河面投掷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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