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市要闻

居民大病保险更完善

龙城出台新方案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 2018-01-19   《柳州日报》   记者 练冰

内容导航:

近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的《柳州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下发实施,更切合实际地完善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筹资原则每人不高于65

据悉,我市是广西首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市之一,20131月启动了试点工作。第一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合同截止时间为20141231日,第二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合同截止时间为20171231日。从运行情况看,大病保险在提高我市城乡参保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方面起到了显著成效,运行以来最高获赔达36.97万元。

新出台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覆盖全市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确保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合计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5%,群众大病自付费用明显降低,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实施方案》明确,2018~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保障起止时间为201811日至20201231日。2018年筹资标准原则上每人不高于65元(含65元),根据大病保险每年实际运行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根据筹资标准,每年从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资金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不增加城乡居民额外负担。综合城乡居民医疗消费水平和医疗消费实际情况、参保人员实际缴费人群情况等因素,起付线为57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时,起付标准从5700元调整为2850元,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做好衔接做好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会依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政策的衔接。做到统筹区域内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保险经费和医疗救助经费的即时结算,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即时享受到大病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

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以下个人负担部分及经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余额合规医疗费用部分,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按照100%、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按照95%、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按照90%、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按照8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按医疗救助政策执行。

另外,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在校学生(在柳高校、初高中、小学、幼儿园)、独立参保的学龄前儿童(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均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参保人员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先决条件就是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处于可以享受待遇的正常参保状态。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处于停保、退保、欠费非正常参保状态时,不得享受大病保险。

打印 关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主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办公室维护管理
E-mail:lzzx@liuzhou.gov.cn        电话:0772-2827140
版权所有:©201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        技术支持: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桂ICP备2020008324号 桂公网安备4502020200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