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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售楼部 还路于民

鱼峰区城管部门“无尘拆违”顺利

  • 2017-12-11   通讯员 谢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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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是房开公司销售楼盘的场所。房开公司在建立售楼部时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售楼部完成使命到期后,建设单位应自行将其拆除。但部分建设单位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把售楼部的“临时证”当作“永久证”,未按要求拆除售楼部,而用作他用,破坏了我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

随着河东路网建设陆续完善,东环大道西一巷已通车,而到期的上窑九龙售楼部变成了该路的拦路楼,致使道路少了一条行车线。而另一处,位于柳石路382号的鑫隆府售楼部,它的建设地址原本是规划绿地。在使用到期后,房开公司并没有按期拆除售楼部及时恢复绿地。201511月,鱼峰区城管部门对其下发了相关文书,通知限期拆除。然而当事人心存侥幸,不但未按期拆除,反而将该售楼部租赁出去,先后被承租者用于地产营销和汽车服务等商业活动。

127日上午,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柳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飓风行动”督办令第7号》文件精神,经鱼峰区政府统一组织安排,同时联合社区、公交、消防等相关部门,对东环大道西一巷上窑九龙售楼部和柳石路382号的鑫隆府售楼部进行强制拆除。由于被拆除建设均临近于居民区,因此采取“无尘拆违”模式,拆除面积共计为514.6平方米。当天拆违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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