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生态新区成为广西环评“放管服”试点
流程更简化 规划更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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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北部生态新区获悉,在12月5日全区环评审批“放管服”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我市北部生态新区与市环境保护局正式签订《关于环境评价“放管服”促进园区经济发展试点框架协议》,标志着新区率先成为我市首个纳入自治区环保部门“放管服”试点园区。
成为“放管服”试点园区后,新区范围内的部分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流程将会得到进一步简化。同时,为更进一步节省企业环保审批时间,市环境保护局乃至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更详细的指导帮扶、更有力的政策倾斜也将全程贯穿于新区规划环评中。
据悉,自治区第一批环评审批“放管服”促进县域经济工作,原则上每个市只挑选一个园区作为试点。根据协议,市环保局成为北部生态新区的工作指导单位,将指导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不定期组织技术力量深入新区,协助新区和企业梳理环境问题、提出改善措施,以降低污染物排放,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指导新区实施清单式环境管理,按照国家简政放权有关规定、能简尽简原则,落实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管理,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等各项相关工作,积极探索环境治理路径,推动环保治理。
下一步,北部生态新区也将根据需要与实际情况,设立高规格、高权威的环境管理机构,同时配置高规格、高权威的专门性协调与咨询机构,明确协调的范围、具体内容和工作程序,深化完善环境应急机制,加强环境科技能力建设,对行政流程进行合理简化。